8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

8.1 标志
8.1.1 单个呼吸器包装的明显处应包括以下内容:
a) 应有“本产品仅供一次性逃生使用,不能用于工作保护”字样;
b) 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;
c) 产品名称及型号;
d) 产品使用说明或使用方法简图;
e) 产品备用状态时的环境要求;
f) 存放型呼吸器备用状态时不得随意搬动、敲击、拆装等警示;
g) 生产日期和批号;
h) 执行标准号;
 i) 产品有效期。
8.1.2 包装箱表面应有下列内容:
a) 制造厂名称;
b) 产品名称和型号;
c) 生产日期和批号;
d) 数量;
e) “怕湿”、“怕热”、“小心轻放”等文字或符号;
 f) 执行标准号。
8.1.3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:
a) 应有“本产品仅供一次性逃生使用,不能用于工作保护”字样;
b) 制造厂名称和注册商标;
c) 产品名称及型号;
d) 生产日期和批号;
e) 产品有效期;
f) 产品使用方法;
g) 产品存放或携带时的注意事项。
8.2 包装
8.2.1 产品包装时应有防止搬运过程中因碰撞造成损伤的措施。
8.2.2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、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文件。
8.3 运输
运输时不应和油类、腐烛性化学药品混装;应有防日晒和防雨淋措施。
8.4 贮存
产品应贮存在温度为0°C~40°C,通风良好的库房内;应远离热源,不得与易燃品、腐烛物品
存放在一起。
8.5 产品有效期
产品有效期一般为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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